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82万一审获刑11年
发布时间:2021-01-13 11:38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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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82万一审获刑11年
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官方微博发布,原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一审获刑11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。
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官方微博发布,原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一审获刑11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。
该案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时。王合意当庭否认控罪,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,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是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。
南山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合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万元,关照中书公司承揽禁毒广告业务、介入利保义公司的地价诉讼案和工程纠纷并收受好处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
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王合意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;被告人王合意受贿所得人民币82万元,予以追缴。(政法记者 吴欣 通讯员 王东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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